我没有再等。

第二天上班,我做了三件事。

第一件事:把843万的完整明细打印了两份。每一笔的日期、金额、用途、银行流水编号,一张A4纸打不完,我打了三十七页。

第二件事:查了方丽名下的房产。

我有个大学同学在房产中介干了十年,现在自己开了店。

“帮我查个人名下的房产信息。”

她说:“你这是要离婚啊?”

我说:“帮我查就行。”

下午她把信息发过来了。

方丽名下有一套房产。

城南,翡翠城小区,89平米,2019年购入。

2019年。

我怀孕那年。赵建军说公司扩张需要资金,从家里拿走了85万。

那套房子的购入价——86万。

我盯着手机屏幕看了十秒钟。

86万。85万。

差一万。

那一万大概是他自己出的。

我怀着他的孩子,一个人去产检。

他拿着我给的钱,给另一个女人买了房子。

第三件事:我给闺蜜刘燕打了个电话。

刘燕是做律师的。家庭纠纷方向。

“婚内一方把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方,离婚时怎么算?”

她沉默了三秒。

“你确定?”

“确定。”

“转移金额大不大?”

“五百多万。”

电话那头安静了一会儿。

“证据充分的话,法院会判对方少分甚至不分被转移的部分。金额这么大,对方可能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
“还有呢?”

“如果能证明存在婚外情,且财产转移给了婚外情对象——判决会更有利于你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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