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羡知就更不要脸了。
“小小啊,你看你有这么多个爹,只有我这个爹最风光,我是明星。”
他正要伸手抱小孩,被慕寒舟打了一下:“别拿你的脏手碰我宝贝。”
今天是他孩子的百日宴,没有对外开放,邀请的都是要好的亲戚。
“你配吗?”慕寒舟冷笑着说道:“一个上不得台面的戏子。”
他还想当自己女儿的爹,也不看看是什么肮脏的身份。
自己老婆捧出来的一朵没有香味的鲜花,光是好看,连内涵都没有,有什么脸当他孩子的干爹。
都是消遣的玩物,还装上高贵了。
“……”林羡知觉得他讲话真难听。
陈淮还在旁边好心提醒:“这句话不要被阿楚听到,她不喜欢。”
阿楚不喜欢他们自以为是,也不希望听到他们这些情人想当她孩子的父亲,因为他们不够格。
所以这种话,陈淮是万万不敢当着阿楚的面说出来的,心里想想就算了。
“我知道了陈淮哥。”林羡知往后退了退,将位置空出来,他转头扫了一眼:“姐姐呢?”
“和沈清在前厅招待客人。”
陈淮拿出拨浪鼓逗了逗孩子:“我们小小长得真像阿楚,漂漂亮亮的,看叔叔这里。”
他的语气很温柔,眼里的爱意似要溢出来。
慕寒舟看了他一眼,知道他不是装的,便放心的将孩子交给他:“我出去一趟,你看好孩子。”
周围还有其他佣人,其实也不用多担心。
“嗯嗯,你去吧,我会照顾好小小的。”陈淮不喜欢小孩,是不喜欢培训机构的那群孩子,但是对于阿楚生的,他自然也会爱屋及乌。
林羡知看他逗小孩,突然问了一句:“沈清会和姐姐结婚吗?”
“不会。”陈淮捂着小孩的眼睛,转过头直白的扯了扯嘴角:“我有时候挺搞不懂阿楚为什么会看上你的,除了长相,一无是处。”
林羡知都不了解阿楚,是怎么和阿楚在一起一年多的?陈淮不懂。
“因为我提供的情绪价值和你们不一样。”林羡知不想当聪明人,当聪明人太累了,他就愿意当个无脑的金丝雀,作一作,撒撒娇。
陈淮和沈清,要么温柔,要么安静,时间久了当然会腻的,这时候就需要自己这道开胃菜了。
更何况他年纪小玩得花啊,他什么都能玩,什么都能配合。
陈淮没再继续谈论这个话题,他觉得林羡知会被换掉的,以他对阿楚这么多年的了解。
前厅里,慕寒舟几步上前,自然地伸手勾住南枝的胳膊,对着众人温和一笑,随口打了个招呼:“刚刚在带孩子。”
这一幕正常,但不正常的是,南枝的左手边本来就勾着沈清的手臂,现在看上去就是左拥右抱。
画面看上去和谐又违和。
大家目光在三人之间转悠,语气一顿:“没事没事,小孩子还小嘛,确实需要照看。”
这会对吗?这么光明正大?
一个前夫一个正牌男友,就这么手勾手?
南枝心里叹息一声,面色淡定的将两只手从他们怀里抽了出来。
她说道:“我有点累了,你们两个招待吧。”
沈清点点头:“姐姐你是回楼上休息吗?”
“我去看孩子,剩下的交给你们。”
作为男友,沈清有资格帮忙招待她的亲戚。
作为前夫,孩子的亲生父亲,慕寒舟也有资格招待客人。
所以场面上就形成了两位主人家,大家一开始还有点不太适应,随着后面的几次宴会,见多了两人的同时出现,也就慢慢习惯了他们的关系。
有时候慕寒舟忙着工作,还会让沈清替自己出席重要的宴会,大家也都明白他俩代表着南枝,有什么事找其中一个人就行了。
………
过了段时间,林羡知被终止协议了。
他后来才知道自己的圈内好友趁着南枝探班的时候爬床了。
那人年纪比他还小两岁,是专门搞唱跳的。
对方被南枝包养之后,还在综艺里故意刁难了他几次。
林羡知也知道协议结束之后,南枝不会再护着自己了,所以也就收敛起了无法无天的性格。
当然,他也不是忍气吞声的人。
他就等着对方被弃养。
果然没有多久,对方的朋友就勾搭上南枝了。
同样的方式,同样的被抛弃,绿朋友者,皆被朋友绿之。
沈清就深知这一点,所以他在圈内圈外都不交朋友,交也不交长得漂亮的朋友,每天除了三点一线就是去看姐姐。
南枝陆陆续续养过几个新人,但时间都不长,就图一新鲜感。
而沈清也并不在意她在外面怎么玩,只要会回南湾就好。
陈淮是知道阿楚在外面有人,但不会再像以前一样故意去针对人家,想安稳一点。
他觉得现在的生活就是当情人最好的状态。
阿楚一周来看自己一次,其他时间他可以带着豆豆去慕家看看小孩。
每到三个月时间,阿楚就带他出去旅游一趟,偶尔还会陪他过个纪念日。
当情人当成他这样,已经很成功了。
莱利依旧热爱自由,在外面疯玩,玩一段时间再回国给自己的爱人当狗。
从小狗到老狗,依旧钟情一个主人。
……
“妈妈!我我咦要陈叔叔我陪我。”小小紧紧的抱住南枝的腿,一边抹着眼泪,一边说道:“咦你让陈唔叔叔来看我。”
南枝蹲下来,眉眼弯弯摸着她的脑袋:“为什么想要陈叔叔?”
也不知道是跟沈清还是陈淮学的,爱哭得很,每次一有事情找自己就哭唧唧,哭得可怜兮兮的,想不答应都难。
“他好看。”
“沈叔叔不好看吗?”
“他忙。”
慕寒舟刚下楼就听见了这段话,有点心肿。
陈淮那个贱人给他女儿灌了什么迷魂汤,怎么大的也爱,小的也爱。
自己这个爹天天忙上忙下,从她出生到现在拉屎又把尿,都不舍得经佣人的手,她倒好,更喜欢她妈在外面的情人。
请问天理何在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