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于担心,赵雅在尝试了半个小时破门无果后,选择了报警。
警方很快赶到现场,然而破门而入之后,却发现欧阳问天正躺在床上,身下是一片血泊,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。
后来经过警方的初步勘查,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密室杀人案。
因为这个书房没有窗户。
加上书房的门是一扇单向门,只能从内部打开,无法从外部打开。
也就是说,欧阳问天回到房间反锁了门以后,外面谁也不可能进来,只有他自己能把门打开。
但偏偏欧阳问天就死在了一间只有自己能打开的房间里。
这可不就是典型的密室杀人案么?
当然卷宗里的内容,季非始终保持着看看就行的观念。
因为卷宗里记载的内容都是人手写上去的,只要是人就会有看走眼的时候。
说不定这个密室,并非真的密室呢?
一切只有等到地方亲眼看过了之后,季非才会下定论。
到了现场,只见半山腰的豪华别墅已经被警戒线完全封锁,到处都是警察在采集可能存在的证据之类的。
季非跟蒋霜作为本案的负责人,自然是一路畅通无阻,很快就来到了二楼书房,也就是死者被杀的地方。
死者的死亡原因是胸口受到了刺伤,导致失血过多而死。
所以床上有一摊很明显的血迹。
除此之外房间里就再也没有任何线索了,一切都摆放的很整齐,没有人为留下的明显痕迹。
季非不由来了兴趣,跟蒋霜分工合作,仔细检查了书房的各个角落。
重点检查的自然是大门。
然而两人检查了一番过后,一致认为这扇房门不可能从外部打开。
因为这道们是从里面反锁的,外面连钥匙孔都没有,压根没有打开的可能性。
排除了凶手是通过大门进来杀人的可能性,那也就是说凶手只有可能从房间内的其他“通道”进入的书房。
然而这个书房也就屁大点的地方,唯一连接外界的通道还是个小孩子都钻不进去的狭小通风口。
一番检查下来,季非跟蒋霜皆是皱了皱眉。
不得不承认,这还真是一个完美的密室杀人案。
因为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痕迹。
偏偏死者又是被刺死的。
这就很诡异了。
因为凶手如果想要刺死受害人,那就必须出现在受害人的面前,一刀插进对方心脏,如此才能制造出刺伤在胸前的现象。
可凶手是从哪里进入的书房,又是从哪里离开的书房呢?
既然犯罪现场找不到证据,那就只能用排除法,逐一排查当晚在场的每一个人了。
首先问话的当然是赵雅,也就是死者工作和生活上的私人助理。
赵雅年纪35岁,跟年过70的欧阳问天差了一倍的年纪。
为了方便审讯,蒋霜跟季非干脆就在别墅里收拾了一个房间,当做审讯室。
审讯过程中赵雅非常配合,也表现出了那种目睹凶杀案之后的迷茫。
从微表情上看,季非没有看出问题。
并且从审讯结果来看,赵雅嫌疑确实非常小。
虽然赵雅是昨晚唯一一个跟死者同处一室的人,具有很大的作案嫌疑。
但是赵雅有非常完美的不在场证明。
因为她一直在做家务,收拾残局,这一点别墅客厅的监控也证明了。
所以赵雅是凶手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。
但即便如此,季非依然没有排除赵雅的嫌疑。
只能说赵雅的嫌疑暂时性的降到了最低。
暂时排除了赵雅的嫌疑之后,季非跟蒋霜又开始逐一询问当晚参加晚宴的客人,希望能从中找到线索。
这几个客人分别是王伟明,刘梦洁,陈养生,孙小婉。
其中王伟明是死者的商业合作伙伴,两人最近因一笔大单大赚了一笔。
但是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他们曾经在分配利益的时候产生了分歧,还大吵了一架。
商业山的利益分配导致的仇杀,实际上并不罕见。
不过赵雅的口供中曾说道,王伟明是第一个离开的,接到一个电话后就急匆匆离开了。
并且警方经过调查也确定了赵雅没有说谎,王伟明当晚的确接到了秘书的电话,赶到公司处理事业去了。
这一点在王伟明公司的监控中可以看到,他确实是回到了公司不假。
但王伟明仍然具有作案的时间和嫌疑。
因为这期间,王伟明耽误了一段时间,差不多是一个小时左右。
根据王伟明的交代,他回去晚了是因为半路上发生了事故,碰到别人车子了。
后来因为事故问题不大,加上公司那边有急事处理,王伟明跟对方扯皮了一阵后最终选择了息事宁人,付给了对方两千块钱现金。
这个事情具体是真是假,还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得知。
但是从微表情上看,王伟明的作案嫌疑跟赵雅差不多,都是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
第三位嫌疑人是刘梦洁,她是死者公司的财物,早在几年前曾经因为涉嫌挪用公款被死者开除了。
后来两人不知道为什么搞到了一起,死者就把刘梦洁给叫了回来,重新让她担任财务主管。
要说刘梦洁有没有作案嫌疑,季非认为是有的。
原因很简单。
按照疑罪从有的角度分析刘梦洁的作案动机,季非完全有理由怀疑刘梦洁死性不改,再次挪用了公款。
而且这一次她很可能挪用了一笔相较于之前性质更严重的公款。
为了避免东窗事发,刘梦洁完全有理由杀害死者,让这件事情永远石沉大海。
不过审讯过程中暂时没有发现刘梦洁的问题,她当晚是跟孙小婉一起离开的。
孙小婉是刘梦洁的闺蜜,她是跟刘梦洁一起来的。
至于她们跟死者有没有什么特殊关系,目前无从得知。
季非也只能将这两人视为可能的嫌疑人,不排除他们共同作案的嫌疑。
至于最后一个嫌疑人陈养生,他嫌疑其实是最大的。
因为陈养生在死者公司工作了十余年,由于他业务能力突出,死者甚至公开收了陈养生作为养子,还说以后要把公司交给他。
乍一看,陈养生似乎是最不可能作案的人。
但这种“弑父谋财”的案子,比比皆是。